普惠金融KPI應納入P2P借貸

普惠金融KPI應納入P2P互利金融!
普惠金融KPI應納入P2P互利金融!
普惠金融KPI應納入P2P互利金融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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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要建立普惠金融指標,這份KPI應該要有「在地化」精神,例如納入P2P互利金融,讓民眾有更平等的金融服務使用權!

 

作者: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李沃牆

金管會正研議建置「普惠金融指標」,並針對「可及性」、「實用性」及「品質」三個面向要求銀行局、證期局及保險局都得分別設置具體的KPI指標,最快明年元月前可確認指標細項。筆者相當認同這項作法,並期盼及早實踐。

其實有關普惠金融指標的建構,G20很早就訂出三種重要的普惠金融指標(Financial Inclusion Indicators)及細項,分別為:一、取得金融服務的途徑:包括每10萬個成年人可獲服務的分行家數、ATM數目、使用網路、智慧手機比例;中小企業使用POS終端機比例等。二、金融服務使用情形:包括15歲以上成年人有銀行帳戶、存款帳戶、信用貸款帳戶、保險帳戶、無現金交易、數位支付、網路支付、行動支付比率及使用頻率;中小企業銀行帳戶、中小企業貸款帳戶、中小企業數位帳戶。三、金融商品及交易服務的品質:包括金融知識、財務行為、訊息揭露、誤解爭議的解決機制及取得信用的障礙程度。

對照金管會初步所提及的三個面向指標雖與上述的G20所列接近,但細項內容應可再參酌G20指標,並加入本土化特色;如在金融科技發展下,透過P2P網路微型貸款、群眾募資貸款平台、純銀行等金融創新商業模式獲得金融服務,皆可考慮放入指標中來進行編製及追蹤,使普惠金融在台灣得以實踐,並與國際接軌。

普惠金融(Financial Inclusion)最早由聯合國在2005年提出,其「普惠金融體系」藍皮書中指出,普惠金融的目標係在健全的政策、法律和監管框架下,每個發展中國家都應有一整套金融機構體系,共同為所有層面的人口提供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。

換言之,普惠金融就是企業不應按大小,而是應依據它的競爭力,拿到所需要的資金;人不分所得高低,包括農民、小微企業、低收入人群、殘疾人、老年人等最容易被金融機構忽視的群體,均應獲得更平等的金融服務使用權;甚至幫助弱勢族群脫貧。

2016年的杭州G20會議中,中國大陸和G20成員共同制定的「G20數位普惠金融高級原則」包含八項主要原則和66條行動建議。

經G20峰會通過後,各國在自願的原則下制定國別計畫,以實際行動落實普惠金融。

目前,全球已逾50個國家承諾推進普惠金融建設,並列出了發展目標及時間表,希望2020年實現為所有工作年齡的人群普及金融服務。世界銀行除了呼籲大家在2020年以前實現全球普惠金融准入外,也建立了涵蓋了140多個國家的普惠金融數據庫。數據自2011年起,每三年會更新一次資料,為觀察及研究全球普惠金融發展程度相當重要的資源。

台灣金融服務雖已相當普及,但在高達146萬家、企業占比逾97%的中小企業中,仍有部分公司因缺乏信用資料或有形資產擔保,難以向銀行融資。

再者,一些位處偏鄉地區的民眾,因銀行服務據點不若大都會般密集、甚至付之闕如,無疑成為金融服務的弱勢族群,突顯普惠金融在台推動的迫切性。